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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光安检机购 销 合 同 书
合同号:
甲方:保定彬森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电话: 联系人:
传真:
地址:
乙 方:
联系电话:
传 真:
收货地址: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
2、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单价、总金额及交货期:
产品名称 | 数量(台) | 单价(元) | 含税价 | 交货期(天) |
天(含物流时间) | ||||
合计人民币(大写): | ||||
附:含增值税专用发票费,不含安装费;含物流运费!(机器上面的型号:,不能出现LD/A和C,要中性机器和中性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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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产品质量、交货地点及方式:乙方
产品符合公安部《GB15210-2003通过式X光安检机》质量检测标准。甲方将货以物流的方式交于乙方。
4、包装方式:甲方提供给乙方面的产品为封闭式包装。
5、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乙方应在收到货物后的即日应按照商议的标准进行外观和性能验收,并对数量、型号予以确认。先对外观进行验货确认无误后,由乙方签收。
6、付款方式:签定合同即付30%;然后发货余款70%物流代收货款。
公司开户名称: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利益;
(二) 恶意串通,损害**、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8、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 丧失商业信誉;
(四)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 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 合同解除;
(三) 债务相互抵销;
(四)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 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1、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生效后,如果因一方的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货款总额20%的违约金,如果给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大于违约金的数额的还应当补偿其差额部分。乙方迟延付款的,除应向甲方赔偿损失外,每日还应向甲方交纳千分之一点五的滞纳金,甲方一周内未寄出发票的,每月应向乙方交纳千分之一点五的滞纳金。争议发生后,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售后服务及说明:
(一)安检系列产品自购买之验收合格日起贰年保修,终身服务。
(二)换货及保修范围安检系列产品:意外损坏或其他使用不当而导致该产品无法正常工作的情况除外。
(三)下列部件不在包换及保修范围:随机手册、赠品、易耗品。
(四)由于意外或使用不当及过贰年保修期后所引起的故障,我公司将提供有偿服务(收取人员维修费和产品元器件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甲方公司售后服务部门的收费标准收取)。
(五)未经我公司同意而自行对产品内部组件进行拆卸,本公司将不再承担包换及保修责任。
13、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采用简体中文,以正式的形式签定,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与本合同有关的传真件、电子邮件及补充协议等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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